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日期:2022-09-23 16:428 来源: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GC202202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管理,规范采购程序,保障扬大附中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大宗物品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等规定,合理控制采购成本,规范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和服务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质优价适、择优选购为目的,选择“产销直供、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食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采购需求:

包别

采购分类

主要食品质量要求

A

生鲜(含猪、牛、鸡、鸭、水产)类

1.肉(含猪、牛)质量标准:使用生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GB/T 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等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供货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水产品质量要求:

2.1活鱼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2冻鱼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T 18109-2011《冻鱼》。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3其他:其他水产品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等相关国家标准。

3.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标准。

4.禽类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标准,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速冻面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保证为有效保质期内产品,必须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标准。

6.蔬菜质量要求: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7.豆制品质量要求:原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8.水果质量要求: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对水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9.调味品(食盐除外)质量要求:酱油符合GB 18186-2000《酿造酱油》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南北干货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分包装的产品需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并规定要求加贴产品信息标签。

11.食用油质量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

12.牛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408.2-1999;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符合GB 2760 GB 14880 中允许使用的品种,不得添加防腐剂。)

13.糕点类(执行GB/T20977-2007糕点通则以及GB7099-2015糕点、面包国家标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B

蔬菜类(含鸡蛋、豆制品)

C

冻货类

D

粮油类

E

干货、调味品类

 

本次采购共5个包,A包:生鲜(含猪、牛、鸡、鸭、水产)类B包:蔬菜类(含鸡蛋、豆制品);C包:冻货类;D包:粮油类E包:干货和调味品

注:投标人可选择任意包投标,但只能最多投2个包。开标顺序为A-B-C-D-E依次开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以兼中两个标段。

3、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预计合同执行期为一学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4、让利幅度:报价让利低于最低让利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  蔬菜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商品价格依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20%),商品单价按网站当日市场均价结算。

(2)      生鲜猪肉、牛肉制品类、冷冻制品类、粮油类、干货、调味品类、禽蛋、鱼虾类(活)类价格依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

   (3)对于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未提供市场均价的商品,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后确定商品供货单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

   (4)个别品种如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很大,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后确定商品供货单价(每月中旬调研一次,价格确定后,本月该商品单价不变),并报局党廉办及发规处备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注: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共同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在公告期限内规定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内自行前往代理机构购买。购买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盖章复印件上应注明“仅供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投标用”字样,否则不接受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资料费300,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一)现场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3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一楼开标一室(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工

(二)邮寄投标

邮寄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肖工 0514-87011906、13815809906

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和投标人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上午 9:30)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一楼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

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或其委托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

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现场考察:采购单位会对成功递交《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评分,考察评分的依据是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内容。

(1)考察时间:供应商成功递交《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后至 2022年10月8日17:00 前,提前半日通知考察小组到达时间。请各家供应商务必确保确认函上的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信息填写正确并保证有效接听,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家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家供应商依据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现场仓储配送、加工制作能力”内容提前准备好各类资料及要求的原件,考察小组现场考察评审后,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现场密封, 并在密封外包装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签字,由考察小组带回留存。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联系人:肖工

电话:0514-87011906、13815809906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路49号-401室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弘扬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17705272803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路558号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入口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4、凡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一。

5、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二。  

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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